现今,抖音、微信、快手等社交软件的普及,令人们表达自我和获取信息渠道更加便捷。
很多人还在网络平台,发日常、诉烦恼、发表言论,记录生活点点滴滴,也有些人为博取关注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或散播谣言触犯法律,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惩处
刘某某因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违法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(三)项,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给予刘某某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。刘某某因心生不满便随手拍摄上面视频并附上文字:“今天出门没看黄历,出门被打劫”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,恶意抹黑人民警察形象。
蒙自警方发现该视频后,依法将刘某某传唤至文澜派出所接受调查。刘某某对自己发布抖音视频,恶意抹黑人民警察形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已对刘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经文澜派出所民警普法宣传和教育,刘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,表示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,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,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
执法,是为平安保驾护航。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,确保通行安全,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!
存疑,请以正当方式提出。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,应给予尊重和理解,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。如有异议,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诉求。
警示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微信朋友圈记录生活点滴,但不是“泄愤圈”,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。应多点理性、少点冲动,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,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、发泄私愤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来源:蒙自警方
审核:吴建付
责编:唐静
编辑:陈蕴琦
作者:董雯